遗体处理 – 火葬服务
先人的骨灰火化后可在政府火葬场免费存放两个月,食环署会向逾期未取的骨灰向有关申请人收取每月港币 80 元的费用。逾期不足一个月亦以一个月计算收费,而有关费用会不时调整,以付款当日的规定收费为准。然而,食环署建议后人应尽早安排处理先人的骨灰,或申请本署辖下的骨灰暂存服务。
在先人骨灰暂存期限逾期前后,食环署会分别发出劝谕信及警告信,提醒有关人士领回先人骨灰。如家属或代理人最终未有于指定期限内领回先人骨灰,其先人骨灰将被视作无人领取,并由食环署署长决定的合乎体统的方式处置,不再作另行通知。
申请人必须携带已填妥的「申请安排私人火葬」表格[FEHB 135]及费用,连同下述文件的正本及副本,亲身或联同持牌殓葬商的职员递交到食物环境卫生署位于长沙湾政府合署一楼或湾仔胡忠大厦十八楼的火葬预订办事处办理手续。申请人须提交下列文件以供核实:
- 已填妥的「申请安排私人火葬」表格[FEHB 135](申请表格的丙部及庚部须由申请人填妥及亲笔签署,而戊部须由持牌殓葬商盖章及其职员签署。)
- 由卫生署发出的「火葬令」[表格 11] 或「火葬许可证」[表格 3]正本及副本
- 先人、申请人及获授权人的香港身份证/护照的副本
在提交申请及所需文件后,申请人可选择在食环署香港或九龙火葬预订办事处的柜台即时预订火化时段或稍后在网上预订,并须即场缴付火葬所需费用。申请人可预订由申请日翌日起计十五天内火葬场尚未编配的火化时段。
申请人如欲使用网上预订火葬服务 ,必须先在食环署香港或九龙火葬预订办事处办理登记手续,递交填妥的「申请安排私人火葬」表格[FEHB 135]及有关文件(如火葬许可证等)正本,以供核实。在预缴火葬费用后,申请人会获发一个「网上预订火化时段认证号码」,以便其透过食环署网页预订由申请日翌日起计十五天内未被预订的火化时段。
请注意,火葬费用一经缴付,将不获退还。
「网上预订火化时段认证号码」需在有效期六十日内使用。在上述限期过后,申请人必须到火葬预订办事处预订火化时段。
申请人获发网上预订火化时段认证号码后,可自行于网上预订火化时段。申请人亦可授权持牌殓葬商或代办人预订火化时段。
在完成申请手续及领取收据后,申请人如欲更改火化地点、日期或时间,必须填写放弃预订的表格「取消火葬场炉期申请书」[FEHB 264],已缴费用将不获退还。申请人须另行申请预订火化时段及缴付有关费用。
政府对火化炉排放的废气有严格管制,以防止造成空气污染。为避免污染环境,市民及殡仪业界人士选用棺木时,应避免使用大于高度 710 毫米/阔度 760 毫米/长度 1980 毫米的棺木,棺木表面不要镶金属饰物或塑胶物料(如:聚氯乙烯,即 PVC)制造的附件,而棺木内亦不宜摆放用金属或塑胶物料制造的物品或贵重陪葬品。
申请人或其授权持牌殓葬商或其他获授权人士可于火化后第四天起,到火葬申请表上拣选的骨灰领取处领回骨灰。食环署在交回骨灰时会同时向骨灰领取人发出「领取骨灰许可证」。
是,在恶劣天气情况下,例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期间,本署辖下的火葬场仍会于服务时间内,为已预订服务的市民提供火葬服务。
申请人须亲自前往食物环境卫生署位于红磡或跑马地的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办理及递交填妥的「申请火葬/土葬证明书」表格[FEHB 143]。请带备有关文件(例如:死亡证正本、「领取骨灰许可证」正本或副本、有关公众或私营坟场发出的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及提供先人的火葬资料,包括先人姓名、火葬日期、火葬地点等(如先人并非在本署辖下火葬场火葬,本署不会接受申请)。食环署批核后,申请人可缴费并领取火葬证明书。火葬证明书的收费为港币 140 元。有关费用会不时调整,以付款当日的规定收费为准。已缴费用,恕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