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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离世须知

引言
  • 面对至亲离世,家人难免感到悲伤,甚至对处理离世至亲的身后事感到傍徨。
  •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一直致力为离世者守护最后一程,特设立此「身后事安排」专题网站,提供一站式有关死亡登记、丧礼安排、火葬、土葬及骨灰处理等的相关资讯,让市民在为至亲办理身后事时更简易便捷。如欲了解更多详情,请参阅「办理身后事须知」小册子。
  • 本署鼓励市民预早规划身后安排的细节,包括登记「绿色殡葬中央登记名册」,以便亲友按照你的意愿办理后事,让「去者善终,留者善别」。
  • 即使先人生前未有登记,后人也可采用绿色殡葬。
  • 让我们与你并肩而行。

办理死亡登记及相关服务

  1. 亲人离世后,后人可亲身或授权持牌殡仪馆持牌殓葬商职员为离世者办理死亡登记,然后为其安排火葬或土葬服务。
    • 为方便市民,食环署、入境事务处及卫生署已组成联合办事处,处理一般自然死亡个案,让市民可在同一地点办理死亡登记、申请及安排火葬,以及领取申请土葬用的证明书。有关服务的所需程序及文件如下:
办理地点 需申领之文件/办理事项
各医院死亡证件办事处
  • 「死因医学证明书」[表格 18]
  • 「认领遗体证明书」
  • 「医学证明书(火葬)」[表格 2](如需火葬)
持牌殡仪馆持牌殓葬商
联合办事处(入境事务处死亡登记处 *)
  • 「死亡登记证明书」[表格 12](俗称「行街纸」)
  • 「死亡登记证明书」[表格 10](俗称「土葬纸」)(此项只适用于土葬申请)
(死亡登记手续一般需时三十分钟)
联合办事处(卫生署火葬许可证办事处)
* 如有需要于星期日及公众假期办理一般自然死亡个案的死亡登记,须前往入境事务处生死登记总处。
办理地点 需申领之文件/办理事项
  • 无须亲身办理死亡登记
  • 个案会交由死因裁判官以裁定死因(一般需时一至六个月),再视乎情况下令将遗体土葬或火葬,并签发「授权埋葬或火葬尸体命令证明书」[表格 11]
持牌殡仪馆持牌殓葬商
入境事务处生死登记总处港岛死亡登记处或九龙死亡登记处
  • 裁定死因后,死亡登记官会在一个星期内登记该宗死亡个案,并发信通知死者亲属领取「死亡登记记项」的核证副本。
  • 无须申领「火葬许可证」[表格 3]
  1. 亲友即可亲身或授权持牌殡仪馆持牌殓葬商职员,带同以上文件到以下地点办理火葬或土葬申请:

火葬

土葬

  • 填妥「申请安葬于公众坟场」表格[FEHB 144],到有关公众坟场办事处申请土葬服务;或联络私营坟场办事处有关申请。


有关火葬或土葬服务的详情,请参阅「第三步 – 遗体处理」。

联合办事处

  港岛联合办事处 九龙联合办事处
地址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213 号胡忠大厦 18 楼 九龙深水埗长沙湾道 303 号长沙湾政府合署 1 楼
电话 入境处港岛死亡登记处: 2961 8841 入境处九龙死亡登记处: 2368 4706
卫生署火葬许可证办事处(香港): 2961 8843 卫生署火葬许可证办事处(九龙): 2150 7232
食环署湾仔火葬预订办事处: 2961 8842 食环署长沙湾火葬预订办事处: 2150 7502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9 时正 至 下午 12 时 30 分
下午 2 时正 至 下午 4 时 30 分
星期六: 上午 9 时正 至 下午 12 时 30 分
星期日及公众假期: 休息

入境事务处

生死登记总处
地址 香港金钟道 66 号金钟道政府合署低座 3 楼
电话 2867 2784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 上午 8 时 45 分至下午 4 时 45 分
星期六 *: 上午 9 时至 11 时 30 分
* 只办理由死因裁判官转介的死亡登记
星期日及公众假期 **: 上午 10 时至下午 12 时 30 分
** 只办理一般自然死亡登记

公众坟场

坟场 电话 办公时间 开放时间
和合石坟场 2675 5296 上午 8 时正 至 下午 5 时正 上午 6 时 30 分 至 下午 7 时 30 分
长洲坟场 * 2981 5442 上午 8 时 30 分 至 下午 5 时 30 分
大澳坟场 *
梅窝礼智园坟场 *
2852 3606 上午 8 时 45 分 至 下午 1 时正
下午 2 时正 至 下午 6 时正
* 离世者须为岛上原居村民、真正居民、或为他们的未成年子女。申请人必须出示由有关乡事委员会发出的证明信及先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最近亲作出的法定声明文件正本及副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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