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政策,申请人须为已安葬于公众坟场满六年的先人捡拾骨殖。捡拾后,申请人可选择将骨殖安葬于公众坟场的金塔墓穴,或申请将骨殖火化为骨灰。
捡拾骨殖申请流程
如安葬于公众坟场
(遗体于公众坟场土葬满六年后,必须捡拾骨殖。)
所需文件如下:
- 填妥的「申请迁移或捡拾骨殖许可证」表格[FEHB 148]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
申请人与先人关系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须为先人的合法遗产代理人/最近亲属,或获其授权人士。如未能出示文件,则须在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宣誓)
如安葬于私营坟场
(视乎个别私营坟场的墓地种类,或须于指定限期前捡拾骨殖。)
所需文件如下:
- 填妥的「申请迁移或捡拾骨殖许可证」表格[FEHB 148]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 由有关私营坟场发出的准许「迁移/捡拾骨殖」文件
- 如欲把骨殖重葬于公众坟场,可一并递交「申请安排金塔土葬或加葬骨殖/骨灰」表格[FEHB 262]
- 如欲安排骨殖火化,可一并递交「申请安排骨殖火化」表格[FEHB 263]
食环署职员核实有关文件
十天内,食环署职员联络申请人预约捡拾骨殖的日期及时间
申请人安排由已登记石厂捡拾骨殖
捡拾骨殖当天:
- 带同「迁移或捡拾骨殖许可证」[FEH(L)86A]正本到有关坟场办事处办理登记手续
- 在食环署职员监督下,由已登记石厂捡拾先人骨殖
- 捡拾骨殖后,申请人会获发「起回骨殖授权书」[FEHB 150]*
*「起回骨殖授权书」[FEHB 150]用于申请骨殖火化、重葬于公众坟场、重葬于私营坟场金塔地或安放于私营坟场骨库。
捡拾骨殖后,市民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处理先人骨殖:
安排骨殖火化
申请流程
- 申领「迁移或捡拾骨殖许可证」[FEH(L)86A](请参考捡拾骨殖申请流程)
- 到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递交「申请安排骨殖火化」表格[FEHB 263]
- 办妥手续及缴付有关费用后,申请人会获发骨殖火化收据
-
于骨殖火化当天,申请人须带同先人骨殖及以下文件前往和合石或长洲火葬场办事处安排骨殖火化:
- 「起回骨殖授权书」[FEHB 150]正本;及
- 骨殖火化收据
- 四天后,申请人可凭骨殖火化收据到有关火葬场办事处或指定的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领取骨灰及「领取骨灰许可证」[FEHB 153]。
重葬于公众坟场金塔墓穴
申请资格
- 申领「迁移或捡拾骨殖许可证」[FEH(L)86A](请参考捡拾骨殖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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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九龙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递交:
- 填妥的「申请安排金塔土葬或加葬骨殖/骨灰」表格[FEHB 262]
- 如申请和合石或沙岭金塔坟场的私人地段,须提交有关商会或团体的证明文件
- 如先人并非原葬于食环署辖下的长洲、大澳或梅窝礼智园坟场,而欲申请该等坟场的金塔位,须另外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 办妥手续及缴付有关费用后,申请人会获发「安葬骨殖许可证」
- 安排已登记石厂把骨殖安葬于金塔墓穴
重葬于私营坟场金塔地/安放于私营坟场骨库
请自行向有关私营坟场查询。
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
港岛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 | 九龙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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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香港跑马地黄泥涌道 1 号 J(香港坟场侧) | 九龙红磡畅行道 6 号地下高层 | ||||||
电话 | 2570 4318 / 2572 5286 | 2365 5321 / 2364 536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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