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免费渡轮进行海上撒灰
- 填妥后的申请表格(FEHB 198)需在拟撒灰日期前至少十日交到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下列任何一间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
- 港岛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
- 九龙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
- 申請人可下載申請表格申請表格(FEHB 198)或向上述各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索取。 此外,申請人亦可開啟電子表格eFEHB 198或透過智方便登入墳場及火葬場服務平台, 並填寫全部所需資料,然後在網上提交申請。在填寫表格前,請先閱讀有關使用電子表格的指引。
- 申请在指定地区将先人骨灰撒海及免费渡轮服务的申请,食环署一般可于收到已填妥申请表格日期起计五个工作天内批核。处理有关申请食环署不收取任何费用。
- 申请人须向食环署交回「领取骨灰许可证」正本,始能获正式批核。
- 在获得批核后,若遇上突发情况而须更改撒灰日期及/或时间,申请人应根据上述联络资料,即时以电话、传真或电邮通知食环署,以便重新处理批核事宜。
- 在获得批核后,若遇上突发情况而须更改撒灰日期及/或时间,申请人应根据上述联络资料,即时以电话、传真或电邮通知食环署,以便重新处理批核事宜。申请人亦可于原定登船日期至少4日前,凭批准信上的预约编号登入本署网页(https://app.fehd.gov.hk/rsf/intro?language=zh_CN)进行有关更改,并于完成更改后自行储存或列印批准信以作记录。
- 申请人必须遵办下列的批准条件:
- 除非获得食环署署长另行书面批准,否则必须按已批核的申请在指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将人类骨灰撒海。
- 除已获批准撒放的先人骨灰及一小撮注鲜花瓣外,不得将食物、祭品或其他任何物品抛进海中。
- 获批准人士或获其授权人士将人类骨灰撒海时,须遵守所有相关的香港法例或规例。
- 将人类骨灰撒海仪式须由获批准人士或获其授权人士在船上进行。
- 如获批准的地点有渔船等其他船只,须在离开这些船只的位置将人类骨灰撒海。
- 如获批准的地点有海豚,须待所有海豚离开后才将人类骨灰撒海。
- 申请人可亲自或委托授权人提出申请, 把填妥的申请表格连同先人之「领取骨灰许可证」正本及先人的香港身份证明文件副本,亲身递交往上述办事处。如申请人非「領取骨灰许可证」持证人,则另须携同已获「領取骨灰许可证」持证人签署的授权文件正本及持证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以供查核。
- 申请人亦可传真或邮寄申请表格往上述办事处,或于网上填写电子表格及递交申请,食环署在接获表格后将联络申请人及安排申请人 递交「领取骨灰许可证」正本。
注:
为方便获批准人士或获其授权人士参考,一个容量为250毫升容量的器皿可盛载的花瓣份量,可获接受为符合批准条件第6.2项的数量。
为方便获批准人士或获其授权人士参考,一个容量为250毫升容量的器皿可盛载的花瓣份量,可获接受为符合批准条件第6.2项的数量。
自行安排船只进行海上撒灰
申请自行安排船只进行海上撒灰的办法如下:
- 填妥后的申请表格(FEHB 198)需在拟撒灰日期前至少十日交到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下列任何一间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
- 港岛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
- 九龙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
- 申请人可下载申请表格申请表格(FEHB 198)或向上述各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索取。 此外,申請人亦可開啟電子表格eFEHB 198或透過智方便登入墳場及火葬場服務平台, 並填寫全部所需資料,然後在網上提交申請。在填寫表格前,請先閱讀有關使用電子表格的指引。
- 拟于附件一任何指定地区将先人骨灰撒海的申请,食环署一般可于收到已填妥申请表格日期起计五个工作天内批核。处理有关申请食环署不收取任何费用。
- 申请人须向食环署交回「领取骨灰许可证」正本,始能获正式批核。
- 在获得批核后,若遇上突发情况而须更改撒灰日期及/或时间,申请人应根据上述联络资料,即时以电话、传真或电邮通知食环署,以便重新处理批核事宜。
- 将人类骨灰撒海的指定地点如下:
指定地点1 指定地点2 指定地点3 塔门以东 东龙洲以东 西博寮海峡以南 (1) 北纬22-30.83度
东经114-24.1度北纬22-15.38度
东经114-18.7度北纬22-10.50度
东经114-01.0度(2) 北纬22-30.83度
东经114-27.0度北纬22-15.38度
东经114-20.1度北纬22-10.50度
东经114-06.0度(3) 北纬22-29.36度
东经114-27.0度北纬22-14.18度
东经114-20.1度北纬22-09.00度
东经114-06.0度(4) 北纬22-29.36度
东经114-24.1度北纬22-14.18度
东经114-18.7度北纬22-09.00度
东经114-01.0度 - 申请人必须遵办下列的批准条件:
- 除非获得食环署署长另行书面批准,否则必须按已批核的申请在指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将人类骨灰撒海。
- 除已获批准撒放的先人骨灰及一小撮注鲜花瓣外,不得将食物、祭品或其他任何物品抛进海中。
- 获批准人士或获其授权人士将人类骨灰撒海时,须遵守所有相关的香港法例或规例。
- 将人类骨灰撒海仪式须由获批准人士或获其授权人士在船上进行。
- 如获批准的地点有渔船等其他船只,须在离开这些船只的位置将人类骨灰撒海。
- 如获批准的地点有海豚,须待所有海豚离开后才将人类骨灰撒海。
- 申请人可亲自或委托授权人提出申请,把填妥的申请表格连同先人之「领取骨灰许可证」正本亲身递交往上述办事处。如申请人非「領取骨灰许可证」持证人,则另须携同已获「領取骨灰许可证」持证人签署的授权文件正本及持证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以供查核。
- 申请人亦可传真或邮寄申请表格往上述办事处,或于网上填写电子表格及递交申请,食环署在接获表格后将联络申请人及安排申请人 递交「领取骨灰许可证」正本。
注:
为方便获批准人士或获其授权人士参考,一个容量为250毫升容量的器皿可盛载的花瓣份量,可获接受为符合批准条件第7.2项的数量。
为方便获批准人士或获其授权人士参考,一个容量为250毫升容量的器皿可盛载的花瓣份量,可获接受为符合批准条件第7.2项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