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撒灰
市民可選擇以下兩個途徑到香港指定海域進行海上撒灰:
- 乘搭食環署提供的免費渡輪服務到東龍洲以東或西博寮海峽以南進行撒灰。渡輪提供專業禮儀師進行預設的悼念儀式;或
- 自行向本地持牌殮葬商查詢合適的海上撒灰服務,並安排租用私人船隻出海撒灰。可根據個人喜好和需求靈活安排個性化的悼念儀式。
申請於指定海域撒灰的流程

請於擬撒放骨灰前最少十天,到食環署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遞交以下文件:
- 填妥的「申請在香港海域內將先人骨灰撒海」表格[FEHB 198]
- 「領取骨灰許可證」[FEHB 153]正本或「火葬證明書」正本
- 先人的香港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食環署一般會在接獲申請及所需文件後五個工作天內完成批核
如選擇自行安排船隻進行撒灰
搭乘自僱船隻於已獲准的日期、時間及海域撒灰
注意事項
自行安排船隻進行海上撒灰
- 必須按已批核的申請在指定的時間、日期和地點撒放先人骨灰
- 除已獲批准撒放的先人骨灰及一小撮鮮花瓣*外,不得將食物、祭品或其他任何物品拋進海中
- 進行海上撒灰時,須遵守所有相關的香港法例或規例
- 儀式須由獲批准人士或獲其授權人士在船上進行
- 如撒灰地點有其他船隻,須在離開這些船隻的位置進行撒灰
- 如撒灰地點有海豚,須待所有海豚離開後才可進行撒灰
* 約一個容量為 250 毫升容量的器皿可盛載的花瓣份量
使用食環署提供的免費渡輪服務進行海上撒灰
- 整個航程約需三至五小時,如有需要,請在上船前服用暈浪藥物
- 每位成功申請人可攜同十人出海(即共十一人)。如需攜同更多人士出海,可聯絡食環署按情況作適當安排
- 出海人士請自行保管隨身財物
- 除先人骨灰外,出席人士可將少量*鮮花瓣撒海
- 每名人士可燃點三支幼香,但不可燃燒蠟燭或冥鏹
- 不可在船上製造滋擾或進行妨礙他人的行為或活動
- 必須遵守食環署人員及其服務承辦商所作出的安排及指示
- 如出發前兩小時天氣變壞,例如香港天文台發出任何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紅色/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當日的行程會取消
* 約一個容量為 250 毫升容量的器皿可盛載的花瓣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