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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人離世須知

引言
  • 面對至親離世,家人難免感到悲傷,甚至對處理離世至親的身後事感到傍徨。
  •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一直致力為離世者守護最後一程,特設立此「身後事安排」專題網站,提供一站式有關死亡登記、喪禮安排、火葬、土葬及骨灰處理等的相關資訊,讓市民在為至親辦理身後事時更簡易便捷。如欲了解更多詳情,請參閱「辦理身後事須知」小冊子。
  • 本署鼓勵市民預早規劃身後安排的細節,包括登記「綠色殯葬中央登記名冊」,以便親友按照你的意願辦理後事,讓「去者善終,留者善別」。
  • 即使先人生前未有登記,後人也可採用綠色殯葬。
  • 讓我們與你並肩而行。

辦理死亡登記及相關服務

  1. 親人離世後,後人可親身或授權持牌殯儀館持牌殮葬商職員為離世者辦理死亡登記,然後為其安排火葬或土葬服務。
    • 為方便市民,食環署、入境事務處及衞生署已組成聯合辦事處,處理一般自然死亡個案,讓市民可在同一地點辦理死亡登記、申請及安排火葬,以及領取申請土葬用的證明書。有關服務的所需程序及文件如下:
辦理地點 需申領之文件/辦理事項
各醫院死亡證件辦事處
  • 「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 18]
  • 「認領遺體證明書」
  • 「醫學證明書(火葬)」[表格 2](如需火葬)
持牌殯儀館持牌殮葬商
聯合辦事處(入境事務處死亡登記處 *)
  • 「死亡登記證明書」[表格 12](俗稱「行街紙」)
  • 「死亡登記證明書」[表格 10](俗稱「土葬紙」)(此項只適用於土葬申請)
(死亡登記手續一般需時三十分鐘)
聯合辦事處(衞生署火葬許可證辦事處)
* 如有需要於星期日及公眾假期辦理一般自然死亡個案的死亡登記,須前往入境事務處生死登記總處。
辦理地點 需申領之文件/辦理事項
  • 無須親身辦理死亡登記
  • 個案會交由死因裁判官以裁定死因(一般需時一至六個月),再視乎情況下令將遺體土葬或火葬,並簽發「授權埋葬或火葬屍體命令證明書」[表格 11]
持牌殯儀館持牌殮葬商
入境事務處生死登記總處港島死亡登記處或九龍死亡登記處
  • 裁定死因後,死亡登記官會在一個星期內登記該宗死亡個案,並發信通知死者親屬領取「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 無須申領「火葬許可證」[表格 3]
  1. 親友即可親身或授權持牌殯儀館持牌殮葬商職員,帶同以上文件到以下地點辦理火葬或土葬申請:

火葬

土葬

  • 填妥「申請安葬於公眾墳場」表格[FEHB 144],到有關公眾墳場辦事處申請土葬服務;或聯絡私營墳場辦事處有關申請。


有關火葬或土葬服務的詳情,請參閱「第三步 – 遺體處理」。

聯合辦事處

  港島聯合辦事處 九龍聯合辦事處
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 213 號胡忠大廈 18 樓 九龍深水埗長沙灣道 303 號長沙灣政府合署 1 樓
電話 入境處港島死亡登記處: 2961 8841 入境處九龍死亡登記處: 2368 4706
衞生署火葬許可證辦事處(香港): 2961 8843 衞生署火葬許可證辦事處(九龍): 2150 7232
食環署灣仔火葬預訂辦事處: 2961 8842 食環署長沙灣火葬預訂辦事處: 2150 7502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9 時正 至 下午 12 時 30 分
下午 2 時正 至 下午 4 時 30 分
星期六: 上午 9 時正 至 下午 12 時 30 分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 休息

入境事務處

生死登記總處
地址 香港金鐘道 66 號金鐘道政府合署低座 3 樓
電話 2867 2784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 上午 8 時 45 分至下午 4 時 45 分
星期六 *: 上午 9 時至 11 時 30 分
* 只辦理由死因裁判官轉介的死亡登記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 **: 上午 10 時至下午 12 時 30 分
** 只辦理一般自然死亡登記

公眾墳場

墳場 電話 辦公時間 開放時間
和合石墳場 2675 5296 上午 8 時正 至 下午 5 時正 上午 6 時 30 分 至 下午 7 時 30 分
長洲墳場 * 2981 5442 上午 8 時 30 分 至 下午 5 時 30 分
大澳墳場 *
梅窩禮智園墳場 *
2852 3606 上午 8 時 45 分 至 下午 1 時正
下午 2 時正 至 下午 6 時正
* 離世者須為島上原居村民、真正居民、或為他們的未成年子女。申請人必須出示由有關鄉事委員會發出的證明信及先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最近親作出的法定聲明文件正本及副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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