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殯葬 – 紀念花園
必須在撒灰日期前最少十四天向食環署提出申請,並填妥「申請在紀念花園內撒放骨灰/安裝紀念牌匾」表格[FEHB 219]。
食環署一般會在收到申請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批核。
如需申請離島的紀念花園,須具備離島鄉事委員會的証明信及先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最近親作出的法定聲明文件,以証明該離世者合乎以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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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洲紀念花園
離世者必須獲得長洲鄉事委員會證明為離島區原居民,或已「連續居住當地」不少於十年的真正居民或他們的未成年子女。 -
離島區的其他紀念花園(除長洲紀念花園外)
離世者必須獲得有關鄉事委員會證明為離島區原居民,或已「連續居住當地」不少於七年的真正居民或他們的未成年子女。
「連續居住當地」指緊接先人去世前一直在當地居住。
如申請人不是「領取骨灰許可證」的持證人,必須提供由該「領取骨灰許可證」持證人簽署的授權文件正本,以及持證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以供查核。
紀念花園內的匾位只用作紀念在該場地撒放骨灰的先人之用。
如欲申請設置紀念牌匾,除「領取骨灰許可證」外,亦需提供先人的香港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在擬安裝牌匾前最少十四天親自前往食環署位於紅磡或跑馬地的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辦理申請手續。申請設置紀念牌匾收費為港幣 90 元(所述收費不包括購買及安裝牌匾的費用)。有關費用會不時調整,以付款當日的規定收費為準。已繳費用,恕不退還。
申請人須遵辦以下條件:
- 紀念牌匾由申請人自行提供,必須由已獲登記的承辦商在食環署人員的監督下安裝,並須符合下列條件:
- 紀念牌匾必須是用一種名為「他拉維天奴」的意大利雲石(俗稱[有窿石])或相同色調的雲石製造,其指定尺寸為 150 毫米(闊)x 55 毫米(高)。
- 紀念牌匾的右下角,按個別場地的規定,需要刻上食環署為每個紀念匾位所訂的編號(例:A028),而每個字須清晰可見。
- 紀念牌匾上每位先人的相片連同背景不能大於 5 厘米闊及 5 厘米高,若多於一張先人相片,所有相片佔用的總面積不可超過紀念牌匾的四成面積。
- 除獲得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的批准外,紀念牌匾上嵌鑲相片區域及銘文以外的區域須保持「他拉維天奴」雲石原色,匾面的任何部分均不可嵌鑲外物。
- 安裝紀念牌匾前,申請人必須將牌匾上銘刻(包括文字及圖案)的樣式,交予食環署檢查;如牌匾上所載的先人姓名與有關「領取骨灰許可證」或「火葬證明書」上的先人姓名不相符,申請人須作出特別申報事先向食環署申請以作審批。
- 安裝紀念牌匾的工程完成後,申請人如要作出改裝或更改其銘刻(包括文字及圖案),須另行申請,在獲食環署批准後才可進行。
根據《火葬及紀念花園規例》(第 132M 章)第 21(3) 條,食環署可移走任何未經准許而放置在紀念花園的紀念碑像、石碑、銘文、插花盛器,裝飾物等物品。
即使先人並非香港居民,市民亦可申請將先人骨灰撒放於食環署的紀念花園。然而,如欲為先人在紀念花園安裝紀念牌匾,申請人則必須提供相關文件以證明先人的香港居民身份。
食環署會免費提供下列撒灰器供市民於紀念花園使用:
- 金屬撒灰器
- 一次性紙撒灰器
如選擇使用食環署提供的一次性紙撒灰器,在完成撒灰後,家屬可選擇於化寶爐將紙撒灰器火化或留為紀念,或交由食環署職員代為火化,費用全免。
當然可以。
市民可以自備撒灰器或其他容器於紀念花園撒灰,使撒灰儀式更個人化。市場上有各種款式新穎的撒灰器可供市民選購,詳情可向相關殮葬商/商戶查詢。
(註:請緊記在撒灰當天將撒灰器連同先人骨灰一併帶到紀念花園。)
當然可以。食環署會安排場地職員於撒灰後的紀念花園灑水。
曾咀紀念花園設有獨立房間「頌禮室」,提供予使用紀念花園撒灰的親友於進行撒灰儀式前免費使用。家屬可以按先人意願或個別信仰,在房間進行簡單的送別儀式,例如唱聖詩、祈禱、唸經等。房間內不可以燃點香燭衣紙並須保持房間整潔及遵守場地相關使用守則。如需使用頌禮室,請提前一個工作天致電 2713 1077 預約,先到先得。為免其他使用者輪候,建議使用時間為十五至三十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