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儀的相關事宜
是。
現行法例規定,從事承辦一切或任何與火葬或埋葬人類遺體有關的人,其行業或業務須持有食環署發出的有效殮葬商牌照。根據《殮葬商規例》(第 132CB 章),「殮葬商」是指其行業或業務為承辦與埋葬人類遺體工作有關的人士,而規例內「埋葬」的釋義包括「火葬」。因此,市民自行申請土葬或火葬服務時,必須向食環署提供其所聘用持牌殮葬商的資料,在申請表格上,殮葬商職員須簽署及蓋章。
持牌殮葬商的名單及地址已上載於食環署網頁。(名單乙的持牌殮葬商不得在持牌處所內存放先人骨灰。)此外,全港現有的七間持牌殯儀館,同時持有殮葬商牌照。
在申請土葬或火葬服務前,市民須選擇及委託持牌殮葬商承辦一切與火葬或埋葬人類遺體的工作。持牌殮葬商的主要服務包括運送遺體、安排喪禮儀式及租用殯儀館及殮房設施等,及協助辦理火葬或土葬事宜。
不是。申請人必須向食環署提供其所聘用持牌殮葬商的資料,而有關殮葬商職員亦須在申請表格上簽署及蓋章。食環署提醒市民在委託持牌殮葬商辦理身後事時,切勿在空白的申請表格上簽名、而表格上的申請人必須是離世者親屬,不應填寫殮葬商職員或代辦人為申請人。此外,表格上的聯絡人資料,包括電話、地址和電郵,必須屬於申請人本人,以維護離世者和親屬的權益。
離世者親屬若要租用殯儀館的禮堂及殮房設施,可透過任何一間持牌殮葬商代辦或直接向殯儀館查詢。
全港現有七間持牌殯儀館,均設有禮堂和存放及處理遺體的殮房。持牌殯儀館名單上載於食環署網頁。
離世者如在醫院去世,親屬可委託持牌殮葬商考慮以「院出」服務在該醫院進行送別儀式。「院出」服務一般只適用於在該醫院去世的病人。大部分醫院設有告別室(或類似房間),親屬可在舉行簡單送別儀式後,把遺體直接送往火葬場或墳場進行火葬或土葬。親屬可聯絡個別醫院查詢有關安排。
此外,如離世教友需在宗教場地舉行喪禮,可直接聯絡所屬宗教團體及透過持牌殮葬商作出安排。
登記綠色殯葬中央登記名冊屬自願性,如先人在生前未有在綠色殯葬中央登記名冊登記,後人也可替先人採用綠色殯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