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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體處理 – 土葬服務

1. 申請公眾墳場土葬服務的流程?

申請人或所聘用持牌殮葬商須預先與擬安葬遺體的有關墳場辦事處預約安葬日期。在安葬當日,申請人須帶備以下文件前往有關的墳場辦事處辦理手續︰

  • 填妥的「申請安葬於公眾墳場」表格[FEHB 144](須填寫已聘用的持牌殮葬商資料,並由殮葬商蓋上獲食環署認可的殮葬商印鑑);及
  • 「死亡登記證明書」[表格 10]正本;或
  • 「授權埋葬屍體命令證明書」[表格 11]正本。

(如申請在離島區墳場進行土葬,則須另外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鄉委會信件。)

在先人安葬後,食環署會經由申請人所聘用的持牌殮葬商收取所需費用,成人為港幣 3,190 元、小童為港幣 2,605 元。

2. 申請土葬服務是否必需親自處理?

申請人可親自申請土葬服務或委託持牌殮葬商代辦。

3. 如何申請在墓地上安設墓碑?

先人親屬可自行或委託殮葬商聘請已獲食環署登記的石廠,在公眾墳場的有關墓地上為先人設置墓碑,費用一般視乎碑石質料及刻銘的碑文而定,親屬可與石廠自行安排,並由石廠預約及登記有關造墓工程。

4. 棺葬墓地是否永久安葬?

棺葬墓地不屬永久性質,日後須撿拾骨殖。食物環境衞生署每年在政府憲報頒布規令,規定凡葬於公眾墳場墓穴已逾六年的骸骨,必須遷移或撿拾。

5. 如何替先人撿拾骨殖?

遺體土葬六年後,申請人須填寫「申請遷移或撿拾骨殖許可證」表格[FEHB 148],並帶同與先人關係的證明文件(如未能出示文件,則須在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宣誓)到食環署位於紅磡或跑馬地的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申領「遷移或撿拾骨殖許可證」[FEH(L) 86A]。

6. 如何處理已撿拾的骨殖?

先人親屬可安排骨殖火化、重葬於公眾墳場或私營墳場的金塔葬位。

7. 如何把骨殖重葬於公眾墳場金塔葬位?

如申請把骨殖重葬於公眾墳場,須在食環署位於紅磡的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辦理手續。申請人需填寫「申請遷移或撿拾骨殖許可證」表格[FEHB 148]以及「申請安排金塔土葬或加葬骨殖/骨灰」表格[FEHB 262],並繳交金塔葬位和領取撿拾骨殖許可證的費用,分別為港幣 6,305 元和港幣 120 元。繳費後,申請人會獲發「安葬骨殖許可證」,並須安排已登記石廠把先人的骨殖重葬於金塔葬位。

8. 公眾墳場的金塔墓地可以安放先人骨灰嗎?

食環署轄下的公眾墳場設有金塔墓地,為安放先人骨殖而設,故首位安放的先人需為骨殖狀態。為方便後人拜祭及善用土地,每個已安放先人骨殖的金塔墓穴(已關閉的鑽石山金塔墳場除外),墓穴持證人可申請加放最多兩位先人的骨灰或骨殖(加放的先人必須與首位安放的先人有近親或密切關係),即每個墓穴最多可安放三位先人的骨殖或骨灰。

9. 每個公眾墳場的金塔墓穴可安放幾位先人的骨殖或骨灰?

每個公眾墳場的金塔墓穴最多可安放三位先人的骨殖或骨灰,惟首位安放的先人必須為骨殖狀態,而加放的先人必須與首位安放的先人有近親或密切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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